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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新发展(节选)
时间: 2014-02-18 16:12:00 来源: 字体显示:  

 

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努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新发展

(节选)

阿汝汗

20141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民族宗教会议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总结2013年民族宗教工作,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2013年的工作

刚刚过去的2013年,我省民族宗教工作适应形势、巩固基础、稳中求进的一年。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新精神和新要求,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主题主线,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的具体指导下,抓团结、促发展、保稳定、转作风,各方面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一步深化。突出抓好示范建设,延边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示范州创建试点,再创模范州工作全面启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双百”创建工程,从社区、村屯、企业、学校和军警民共建五个层面,重点培养100个示范点和100个先进个人典型,这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日益显现。制定出台《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表彰办法》,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确定下来,这在全国各省区尚属首创。突出“爱党爱国爱家乡主题,抓好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完善九月宣传月、“两比一创”、军警民共建等活动载体和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更富内涵、更具特色。召开全省创建工作现场会,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在网站、报刊开设专题专栏进行持续宣传,扩大了活动的社会效应杜青林、王正伟等领导同志今年到我省调研时,对我省民族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殷切希望。在年前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我省的“双百”创建工作受到表扬。

(二)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成果显著。积极争取国家民委支持,帮助自治地方做好重大项目报批、抗震救灾等协调推进工作。争取落实国家和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8亿元,比上年增长22.8%。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切实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深入实施“百村万户”致富工程,着力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共落实基础设施、生产发展方面项目260个,促进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全面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吉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民贸企业网点改造和民品企业技改贴息管理办法》。召开了吉林省民贸民品企业家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和协会会长会议。举办了全省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研讨班,宣传解读政策,交流工作经验,有力推动了优惠政策的落实。全省314家民贸民品企业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预计达4亿元,比上年有了大幅提高。

(三)民族文化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突出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参加中国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展示周活动,推进民族文化体育传承基地建设,延边州千人长鼓舞、千人象帽舞、854人伽琴表演创造吉尼斯世界纪录支持民族院团打造艺术精品,吉剧《贵妃还乡》、朝鲜族唱剧《沈清传》荣获第三届中国少数民族戏剧汇演剧目金奖。开展民族学术研究,《吉林省少数民族古籍资源体系建设》付梓出版。加强民族语文工作,成立朝鲜文信息化技术工作组,开通了朝鲜语言文字网站。组织开展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协作情况调研,所提建议得到国家民委肯定,王正伟主任专门作出批示。协同抓好民族教育工作,省属招收预科高校达到14所,招生规模达1026人。本着“团结和谐、特色鲜明、务实节俭、安全有序”的原则,成功举办吉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有力促进传统体育项目推广普及,充分展示了我省少数民族竞技水平和良好精神风貌。配合国务院督查组开展了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情况督查工作,并得到充分肯定。

(四)民族权益保障工作迈出新步伐。协调推动民族法制建设,会同省人大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制定和《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办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回复建议20余件注重解决特殊困难和问题,清真肉食补贴政策进一步落实,全省补贴额度达到837万元;协调推进民族养老机构建设,长春、吉林、长白县、辉南县等地的民族养老机构投入使用针对穆斯林群众在殡葬方面的特殊困难,为36座清真寺配备了专用恒温冰柜;组织开展清真食品监督检查,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召开全省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探索推动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各地推进城市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长春市为回族群众提供的“一条龙”服务体系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样板,延吉市被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全省没有发生因民族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五)宗教基础建设更加扎实规范。深入推进宗教“三个专项”工作,上半年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省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教职人员参加社保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推动落实。截止去年底,全省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率达100%,已经建立比较规范财务制度的宗教活动场所达90%以上,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均达98%以上。“三个专项”工作全部达到国家宗教局的目标要求。启动建立我省宗教基础数据库,初步完成对全省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录入工作。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管理,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宗教团体(院校)管理制度》,使团体和院校的工作、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制定安全评估标准,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全省宗教领域保持了安全稳定。

(六)宗教正面引导持续深入。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与省委统战部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对102个先进场所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抓好宗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支持6个省级基地完善教育功能,推荐长春西五马路基督教堂、双辽天主教堂被确定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大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力度,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连续举办四期共有290名宗教界人士参加的学习班。组织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中青年骨干教职人员到外省学习交流,收到了开阔视野、提高素质、增强爱国爱教信心的良好效果。注重发挥宗教团体作用,引导宗教界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年初以来全省宗教界已为四川雅安灾区、前郭地震灾区、民族乡社会福利院等捐助善款300余万元。

(八)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结合部门实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交流、谈心交心等方式,深入查摆“四风一顽症”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做到立说立行、边查边改。委(局)党组、机关各支部及委属事业单位分别召开民主生活会,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触及灵魂、自我提高、增进团结的目的。围绕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针对机关干部普遍存在心态浮躁、作风飘浮的问题,开展“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主题教育,安排年轻干部到民族乡镇挂职锻炼,组织开展6个方面的12个专题调研,制定修订了26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并对铺张浪费、文件会议较多、参加各类活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总的看,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扎实成效,省民委(宗教局)机关作风、部门形象以及干部精神面貌,都发生了深刻转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这些成绩和经验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的结果,也是同志们勤勉敬业、同心协力、埋头苦干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省民委(宗教局),向全省民族宗教系统的干部职工,道一声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当前形势和总体工作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也将给民族宗教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是坚实的,民族宗教关系是和谐的,民族宗教领域是稳定的,随着改革红利的持续释放,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正迎来新的大好机遇。但也要看到,世情、国情、社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民族宗教工作面临诸多新课题、新挑战。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我省民族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快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重点要做到几个坚持:

(一)坚持着眼大局。就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服务大局观念,自觉把民族宗教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全局当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做到“议大事、懂全局、管本行”,时刻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来思考研究民族宗教问题,谋划推动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并通过工作的实际成效,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进而为全局工作增光添彩、贡献力量。

(二)坚持文化引领。就是要用现代文化、先进文化、特色文化引领民族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夯实各民族“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文化基础,凝聚团结和谐进步正能量。我省民族文化资源丰富、积淀深厚,是全省各族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要充分用好这一特色资源,重视民族宗教工作的文化养成,将文化元素融入各项工作当中,使民族宗教工作更富文化内涵,更具特色和影响力。

(三)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将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各族群众、信教群众,对群众讲感情,与群众交朋友,千方百计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要积极探索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方式,坚持把是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团结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作为确定思路的前提、制定措施的依据、衡量成绩的标准,努力做到民族宗教工作重在平时、抓好平常,团结和谐重在交心、以心换心,以真情实意赢得群众支持,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四)坚持改革创新。就是要坚持用改革精神、改革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健全和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机制协调,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对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突破条条框框,敢于啃硬骨头,积极探索有效解决的办法和途径。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和活动载体,增强工作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使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既形成上下一盘棋,又因地制宜,各具特色。

三、关于2014年的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拟召开之年。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立足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民族事业繁荣和少数民族民生改善,着力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着力加强宗教依法管理和正面引导,着力研究探索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为吉林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切实抓好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积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适时召开全省兴边富民行动现场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对于完成试点任务的做好检查验收和命名挂牌工作,并加强对外宣传和推介。协调省扶贫办等部门,继续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突出抓好项目建设,继续实施“百村万户”致富工程,开展专项调研,培树典型,总结经验,着力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举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组织申报管理培训班,指导基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落实,配合国家民委做好民品企业、民贸县调整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吉林省民品企业档案,对民品企业实行档案化及动态管理。组织召开省民贸民品企业家座谈会。开展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帮助企业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政策落实协调服务工作。

(二)传承弘扬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围绕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以世居少数民族为重点,抓好民族文化体育传承基地建设,着力挖掘和保护文化遗产,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人才。制定出台《吉林省民族文化体育传承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民族文化体育传承基地考核标准》,并依据办法标准对现有基地开展一次全面考核,考评合格的进行统一挂牌。精心做好我省参加2015年全国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前期准备,会同省体育局研究制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参赛奖励办法,做好参赛项目确定、运动员选拔和备战训练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双语”教学改革的试点工作,协调落实好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指导省属高校做好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争取在吉林师范大学增设满族预科班。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朝鲜语文协作工作机制,扩大协作范围,拓宽协作领域;抓好朝鲜语规范术语标准制定和推广使用,加大翻译人员培训力度,推进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加强民族历史文化研究,启动《吉林省少数民族概览》丛书、《吉林省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满族卷.蒙古族卷)》、《吉林省民族机构志》编纂工作。继续指导办好《北方民族》、《中国朝鲜语文》、《吉林蒙古语文》等刊物。

(三)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前瞻性、现实性问题研究,开展城市少数民族定居人口和流动人口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动态,为制定相关政策打好基础。加强对少数民族社团组织的指导和服务,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开展有益活动,发挥更大作用。制定出台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联系制度,建立全省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信息档案,采取赠阅民族报刊、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加强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协调推动城市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总结宣传长春市为回族等少数民族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做法经验,切实将构建民族服务体系纳入“幸福吉林”建设规划和各地城镇化进程。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努力解决特殊风俗习惯方面的设施需求,进一步落实好特需用品生产供应、清真肉食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细胞,也是各民族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各民族交错居住在同一社区的情况日益普遍。发挥社区社会管理的职能优势,让民族工作扎根社区,是新形势下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必然要求。今年,要认真研究推进社区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确定一批试点社区,适当给予经费支持,着力提升社区民族工作水平。

(四)加大政策法规落实保障力度。积极推进民族立法,协助省人大、自治地方做好涉及民族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重点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制定和《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深入实施民族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通过宣讲、培训、网上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强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今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总结自治法实施情况,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民族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发挥政府和社会作用,采取政府补助、企业赞助等多种方式,协调各地推动清真寺翻建、修缮工作。组织开展清真食品生产供应、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等专项检查,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五)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载体,扩大覆盖面,增强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创建、表彰“四位一体”的创建工作格局。精心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推荐工作,大力培育具有时代特点的先进典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建好吉林民族宗教网站,在国家民委“一报两刊”和省主流媒体编发专刊专版专题,多措并举推进民族常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统一的多民族国情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人物和民族地区发展成果继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双百”工程,强化对100个示范点和100个典型人物的培养塑造,每年评选出20个示范创建典型单位,进行重点推介和支持,带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六)继续抓好宗教基础性工作。巩固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三个专项工作成果,转入常态化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成果评估标准,健全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整体管理水平。抓好《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以条例颁布10周年为契机,组织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学习宗教法律法规。配合省人大对《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按照中央和省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下放宗教行政审核审批权限,各市州宗教工作部门也要相应进行调整,该下放的下放,该取消的取消。对于决定下放的审批事项,各地要接住、管好,确保落到实处。

(七)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宗教团体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开展团体现状调研,制定更好发挥团体积极作用的指导性意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制定教职人员中长期培养规划,建立教职人员人才库,重点抓好年轻后备力量的培养储备,加快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爱教骨干力量指导宗教界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推动我省佛道教讲经交流、伊斯兰教“解经”、天主教“民主办教”和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等活动。按照国家关于宗教院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省圣经学校加强学校建设,提高办学能力水平,更好适应我省基督教培养合格人才的需要。

(八)引导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继续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在宗教界进一步营造遵规守戒的良好风尚。适时召开全省第二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表彰大会。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使宗教政策法规深入信教群众心中。成立吉林省宗教文化交流协会,整合各方面力量,为宗教界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召开全省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经验交流和表彰会议。支持我省宗教界继续办好以“慈爱吉林,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推动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健康发展。

同志们,今年的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发扬改革精神,务实重行,创新进取,努力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吉林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春佳节将至,借此机会,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责任编辑: 省民委_崔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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