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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为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时间: 2016-03-16 10:49:00 来源: 字体显示:  
   
□ 闵文轩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按照《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不断增加对民族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民族地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一是继续增加民族地区转移支付,2011至201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2356亿元,年均增长12%;二是促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安排民族8省区均衡性转移支付11741亿元,年均增长16.9%;三是将大部分民族地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共安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58亿元,年均增长11.7%;四是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支持边境少数民族省区加快发展,共安排边境少数民族省区转移支付资金379亿元,年均增长14.5%。

  构建财力保障体系,推进民生事业改革创新

  中央财政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支持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和完善财力保障政策,推动民族地区民生事业发展。一是支持民族地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安排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相关经费1796.2亿元,年均增长7.5%,用于支持民族地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推动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同时,结合新疆、西藏等地实际困难,在落实好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以双语教育为核心,对民族地区给予特殊支持。

  二是支持民族地区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累计安排各类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约2297.7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407.5亿元,就业专项资金319亿元,年均增长分别为19.5%、5.9%、5.3%。在基本生活、基本养老和社会救助等方面为各族群众提供保障。累计安排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1544亿元,年均增长23%,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较2010年提高了约2.2倍。

  三是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共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转移支付资金373.92亿元,年均增长20.5%,加快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四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共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514.62亿元,年均增长15%;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共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90亿元,年均增长18%,积极改善民族地区贫困人群居住环境。

 

增加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基础设施是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瓶颈。中央财政注重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同扶贫开发、城镇化和生态保护相结合,努力夯实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一是安排中央基建投资6138亿元,年均增长6.7%,重点用于支持民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二是支持民族地区交通网络建设,共安排公路水路等建设“车辆购置税”资金4976亿元,年均增长11.5%,继续实施中小机场补贴及支线航空补贴政策,支持民族地区民航事业发展;三是安排扶贫专项资金807.6亿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3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97.3亿元,年均增长13.8%,重点支持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开展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四是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582.52亿元、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13亿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等资金426.3亿元,年均增长11.1%,支持民族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强化资金引导,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中央财政积极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推动民族地区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

    一是积极改善农牧民生产条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共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23亿元,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364.61亿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关资金306.32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32.94亿元,年均增长18.2%,并适当降低民族地区欠发达县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支持民族地区将现代农牧业做大做强;二是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给予贴息政策,共安排贴息资金约176.26亿元,年均增长27.9%,并对相关企业技术改造予以支持,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三是促进民族地区外经贸事业发展,共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83.7亿元,支持民族地区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鼓励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四是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业,共安排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约11.6亿元,年均增长11.9%,支持民族地区改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责任编辑: 省民委安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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