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吉编办发〔2014〕64号),明确我委(局)行政职权共11项,现将各项职权(设置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公布如下:
项目类别 项 目 名 称
行政许可 新建、扩建、迁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同意审批
行政许可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审批
行政处罚 全省性宗教团体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奖励 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其他职权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的同意
其他职权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的同意
其他职权 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等的同意
其他职权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后的备案
其他职权 举办宗教培训班的事前备案
其他职权 宗教教职人员跨省活动的同意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吉林省宗教事务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