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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17-06-28 12:12: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林省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公示公告

2017628日)

 

按照省财政厅相关采购文件(财库[2015]135号)的要求,吉林省宗教团体服务中心现对 (本级)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下列货物(服务)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方名称:吉林省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2、拟采购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3万元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行政法律风险,决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需提供的服务内容:

应采购方要求,就采购方(职能部门、全省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管理及活动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等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

对采购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参与处理涉及采购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接受采购方委托,代理采购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诉讼程序,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充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采购方需要,协助采购方进行法治宣传,与采购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交流学习;

    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10

6、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7628日起至201773日止。

7、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务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务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8、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七条要求,采购方将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及地址:吉林省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胜利大街892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路英武

电话:0431- 89363988   18686537789

 

财务部门地址: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329号省民委办公室

联系人:程达

电话:0431-88904613

(责任编辑: 省民委朱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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