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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工作情况介绍
时间: 2005-12-25 13:47:14 来源: 字体显示:  

  八省、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是根据国发[1974]3号文件精神,于1975年5月在呼和浩特召开的蒙古语文工作会议上协商成立了八省、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组织。

  小组成立以来,在国家民委的指导和各协作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省区通力合作,逐步开展了以蒙古语文授课为主的民族教育等多项协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八省、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的组成

  1、八省区协作成员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青海、甘肃、河北。后增加北京市。成员省区虽已增到9个,但“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的名称未变。

  2、八协小组成员内蒙古10名、辽宁10名、新疆10名、吉林8名、黑龙江10名、青海7名、甘肃6名、河北6名、北京5名、计75名;其中八协小组副组长北京1名,其他各省区均2名,计17名。

  3、八协小组成员由各协作省区主管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蒙古族自治州、县负责人组成。

  4、八协小组组长由内蒙古出任。副组长由各协作省区主管民族工作的副省长(副主席)和省区民委(语委)主任(副主任)各1人担任,北京市由北京地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负责人1人担任。

  5、各协作省区都应根据本省区协作工作的需要选定八协小组成员。成员工作一有变动或办理离退休手续,其成员职务可视为自然免去,各省区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将名单直接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协小组的性质及隶属关系

  6、八协小组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在八省区范围负责指导蒙古语文协作工作的协调组织。

  7、八协小组做为协调组织,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由国家民委给予指导。各省、自治区凡与协作有关的工作受该省、自治区政府领导。

  三、八协小组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协作原则

  8、指导思想:一国发[1977]138号、[1991]32号和内蒙古党委厅发[1990]84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从各协作省区蒙古族群众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的实际出发,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为开发民族智力,培养建设人才,提高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服务;为实现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与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服务。

  9、协作原则:事实求是,量力而行,取长补短,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四、八协小组的办事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10、协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其牌子与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并挂,在民委党组领导下,负责处理八协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条款以及八省区蒙古族群众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的要求,拟出《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规划》(五年),提交八协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呈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会同有关部门在八省区内组织开展蒙古语文授课为主的民族教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古籍整理、科研学术等多项协作。

  (3)根据《规划》要求,每年春季与各协作省、自治区民委(语委)、教委取得联系,协助内蒙古自治区教委编制本年度八省区招生协作计划,并协助、监督各协作省区招生办公室按计划完成任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在实施五年规划过程中,在各省区之间和承担协作任务的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族古籍整理、蒙古语文科研学术等部门以及在各大中专院校之间进行协调联络工作。

  (5)为召开八协小组会议、组长会议,专业协作会议提供文秘、会务、后勤服务。

  (6)办好《八协小组成员阅件》,在八省区范围传递蒙古语文工作信息,交流情况,总结经验。

  (7)组织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者在八省区之间、国内各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成分较多的省区之间,以及与国内其他民族语文协作组织之间进行民族语文政策睥考察学习活动,也组织和参与有关语言文字的国际交往活动。

  (8)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八省区蒙古语文各种专业培训班。

  (9)在八省区内开展以推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为目的的协作工作表彰奖励活动。

  (10)接待从八省区和国内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来呼和浩特洽谈协作、办事、考察学习的团(组),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

  (11)监督管理八协工作服务中心和八协活动基金会,促进其提高经济效益,努力为八协活动积累资金;协调管理中国蒙古语文学会的工作。

  (12)完成八协小组和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八协工作的会议及汇报制度

  11、八协小组会议每2年或3年在各协作省区轮流召开,其顺序是内蒙古、辽宁、新疆、吉林、青海、黑龙江、甘肃、河北。会议经费由承办省区承担;会议以制定五年规划或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研讨协作项目,总结交流经验为主要内容。

  12、八协小组组长会议除特殊情况外,结合八协小组会议一并召开,主要研究八协工作中的大事。

  13、八省区有关专业协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如何落实《规划》所定的专业协作项目问题。

  14、已经商定每年举办的八省区蒙古语广播优秀稿件评选、蒙古文报纸好新闻评选、蒙古文期刊协作、蒙古族中学十校长联谊会和每两年举办的八省区蒙古文图书展销订货会等均按原计划继续进行,八协小组办公室加强其宏观指导和协调管理。

  15、每次召开八协小组会议和组长会议后,由八协办公室负责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会议情况(同时抄报自治区党委和国家民委);各协作省区语委、民委参加会议的代表负责向本省区政府汇报会议情况。除会议之外,凡协作工作的重大问题都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汇报。

  六、八协教育协作成果

  1980年以来我省根据蒙古族群众聚居区的学校采取“以蒙古语文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授课形式;蒙古族群众散居区的蒙古族学校“以汉语文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文”的授课形式。通过这两种双语授课形式培养出的高中毕业生用对等交换形式到内蒙古自治区以蒙古语文授课院校学习深造880多人。其中有的成为博士,还有一大批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提高了蒙古族学生的升学率,提高了蒙古族人口的整体素质。据统计,在镇赉县县局级领导干部岗位工作的蒙古族干部就有60多人。2001年通榆县招考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第一名的是吉林省与内蒙古对换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培训各类教师近百人,切实加强了蒙古族教师队伍的建设,扩大了蒙古族干部人才队伍。

  2004年4月18日在内蒙古通辽市召开了《八省区民族教育协作第六次专业会议》,会议主要成果为:一、会议上在高校对等交换招生方面我省2000——2005年的每年40名到2006——2010年间每年增加到50名;二、关于收费问题,互免学费是有利于各省区学生平等地享受民族优惠政策,鼓励他们更好地学好母语,提高少数民族学生考入大学比例的积极措施。因此,各方要做好协调工作,今后与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在自愿的原则下,采取互免的办法。三、经过会议交流,原则同意八协办提出的“关于开展蒙古语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四、这次会议上八协工作30周年庆祝活动形成了基本一致意见。兄弟省区对八协工作30周年庆祝活动经费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我省也起草了吉民发[2004]77号文件《关于解决八协工作30周年庆祝活动经费的请示》,时任八协小组副组长李锦斌副省长批示,省财政已解决8万元。

  七、庆祝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30周年暨协作小组第十三次会议

  一、参加会议人员:

  八协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特邀代表。

  二、会议议题:

  总结八协工作开展30年来的成绩和经验,通过2006——2010年协作工作规划和八协小组简则,为在八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同志颁发荣誉证书,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蒙古语文工作)

(责任编辑: 省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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