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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少数民族古籍概述(一)
时间: 2013-12-19 09:17: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林省少数民族古籍概述(一) 

  (一)基本情况 

  吉林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的中部,幅员18.74万平方公里,人口2745.28万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南邻辽宁省,西接内蒙古自治区,北与黑龙江为邻,吉林省是边疆近海省,处于日本、俄罗斯、朝鲜、韩国、蒙古与中国东北亚的腹心地带,东部与俄罗斯接壤,东南部以图们江、鸭绿江为界,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相望,边境线总长14387公里,其中中俄边境线2327公里,中朝边境线1206公里。 

  吉林省是多民族的边疆省份,有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和锡伯族等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为218.57万人(2010年),占全省总人口的7.96%。其中朝鲜族1040167人,满族866365人,蒙古族145039人,回族118799人,锡伯族3113人,除了以上5个少数民族,其他少数民族人口12222人,人口最少的是独龙族,只有1人。少数民族居住范围广,主要分布在山区、半山区、草原牧区和边境地区。 

  全省有4个民族自治地方,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4个民族自治地方面积54708平方公里,土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29.3%。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103.40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47.31%,占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的30.18%。散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115.17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2.70%,占散居地区总人口的4.8% 

  全省设有33个民族乡(镇)(朝鲜族6个、满族10个、蒙古族9个、回族2个、满族朝鲜族4个、朝鲜族满族1个、满族蒙古族锡伯族1个)和1个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33个民族乡(镇)行政区划面积7276.1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3.88%。截止2010年,民族乡(镇)总人口64.8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9.57万人,占民族乡(镇)总人口的30.20% 

  由于历史上的不断互相交往,形成了各民族既杂居、又聚居的状况。如朝、满、蒙、回、锡伯等少数民族,既聚居一地或几个地区,又散居在全省各地。在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中,朝鲜族主要分布在东部的延边、吉林、通化、白山等市;蒙古族和锡伯族主要分布在西部的白城和松原市;满族、回族以长春、吉林、通化、四平市居多。 

  1、族源 

  朝鲜族 吉林省朝鲜族的先民迁自朝鲜半岛。朝鲜半岛向中国东北地区移民已有较长时间的历史。早在16世纪初,朝鲜北部农民为了逃避苛酷的封建统治,就开始陆续越过中朝边界,进入中国东北开垦土地,到明末清初出现朝鲜人迁入中国东北的第一个小高潮。公元17世纪中叶,朝鲜贫困农民接连不断地私自越境,潜入中朝边界的长白府地区(现在的长白县一带)和浑江与鸭绿江之间的地区,屯田耕种。1741年清政府颁布对宁古塔(吉林)地区的封禁令,严禁汉人及其他民族人员进入东北私垦。但朝鲜边民依旧私越国界,分散地、小规模地、持续不断地潜入我国东北地区,从事垦种、采参、捕貂等生产活动。19世纪中叶以后,清廷封禁政策弛废,当时朝鲜北部地区连年遭受自然灾害,大批灾民冲破了清朝和朝鲜两国官府的双重封禁,陆续进入图们江和鸭绿江对岸的中国东北封禁区。光绪年间东北封禁逐步解除,朝鲜移民大规模涌入中国东北。1885年,清政府在延边设立越垦局,以管理越国境开垦的朝鲜移民,同时划图们江北沿岸为韩民专垦区。到1894年“专垦区”内有朝鲜垦民4300余户,开垦的土地有15万余垧。公元20世纪初,日本侵占朝鲜后,为了推行移民侵略政策,强化对朝鲜半岛和中国东北的殖民统治,阴险地实施了“日人移韩,韩人移满”的活动,使朝鲜半岛对中国东北的移民日益增加。从1910年到1920,移入鸭绿江北岸的朝鲜人达97657,移入图们江北岸者亦达93883,总计192540人。20世纪30年代后朝鲜开拓民更大量移入延边、通化、吉林等地区。到1945年日本战败前,在中国的朝鲜人数量已达216.5万。19458月日本投降以后,不少朝鲜人开始陆续返回朝鲜半岛。经过几年的人口变动,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趋于基本稳定。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朝鲜族人口为111.1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1952年9月3成立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958年9月15,成立了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朝鲜族为吉林省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和吉林市、永吉县和长春市等地。 

  满族 满族是中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其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千年前的肃慎时期。《》载:“大荒之中,有山名曰不咸,有肃慎氏之国。”“不咸山”就是长白山。到汉魏晋时期,肃慎被称为挹娄,《太平寰宇记·东夷·挹娄国》记载:“其国在不咸山北”,大至分布在今长白山以北至黑龙江下游的广大地区。南北朝时期挹娄被称为勿吉,其分布地域已向长白山以南地区拓展,达到第二松花江流域。隋唐时期勿吉被称为靺鞨,并逐渐形成两大部落集团——南部的粟末靺鞨和北部的黑水靺鞨。公元698年,粟末靺鞨建立了肃慎族系民族历史上第一个民族政权——渤海政权,以东牟山城为国都,即今吉林省敦化市境内。公元9世纪起黑水靺鞨更名女真。公元926年渤海政权被契丹王朝征服,并被迫举族南迁,女真(黑水靺鞨)趁渤海故地空虚开始南移,逐渐占据了松花江、牡丹江地区。15世纪初期,女真分为长白山麓的建州女真、松花江流域的海西女真、黑龙江下游的野人女真三大部。其后海西女真内形成了著名的扈伦四部:哈达部、叶赫部、辉发部、乌拉部。到明末后期,建州女真崛起,统一女真各部,建立了后金政权。1635年,皇太极改女真族名为满洲。海西女真、建州女真与自京师和其他地方陆续调入吉林的八旗官兵及其眷属共同成为吉林满族的主体部分。主要聚居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和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等地。山海经 

  蒙古族 蒙古族与中国古代北方东胡、鲜卑、契丹、室韦等族有密切的渊源关系,为唐代“室韦”的一支。居于今额尔古纳河流域,公元8世纪中叶后迁居鄂嫩河、克鲁伦河、上拉河上游肯特山游牧为生。公元13世纪初,驻牧于松花江、嫩江两岸的郭尔罗斯等部为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后裔的世袭领地。明洪熙元年(1425)哈布图哈萨尔14世孙奎蒙克塔斯哈喇,从呼伦贝尔沿洮儿河、绰尔河向东转移,游牧松花江、嫩江流域,兼并兀良哈三部之地,号称科尔沁,占郭尔罗斯、扎赉特等部。今吉林省大安县原属科尔沁右翼后旗,洮安县为科尔沁右翼前旗,通榆县南部属科尔沁左翼中旗,通榆县北部属科尔沁右翼中旗。至哈布图哈萨尔16世孙乌巴什时,属科尔沁部的郭尔罗斯分为前后两旗,长春、农安、德惠、乾安等地时为郭尔罗斯前旗的牧区。这是当今吉林省蒙古族的主体。始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驻防吉林乌拉的蒙古八旗和伯都讷蒙古族佐领的后裔,也是吉林蒙古族的重要来源。同时,在清末民国初年,随着放垦蒙荒,内蒙、辽宁等地的许多蒙古族人移居吉林省境内。吉林省蒙古族主要生息于西部草原和松嫩平原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和通榆、镇赉、洮安、白城、双辽等市县,其它地方亦有零星分布。 

  回族 吉林省回族的先民最早源于清康熙初年平定“三藩之乱”的降服者、发遣者,被编为“旗下人”。他们被发遣到吉林境内的宁古塔、吉林乌拉、三姓、伯都纳(今松原市宁江区、原扶余县)等地方充当官庄壮丁,船厂匠役、水师营水手,驿站边台站丁、台丁等,从事驰送文报、查边立栅、修壕等苦差。与此同时,关内逃荒的回民也冒禁潜入吉林,或择地而居、流动经商、或奔赴农村买荒自耕、开发官荒、当佃农。这些流民沿着驿道和江河两岸,分散到九台、吉林、永吉、双阳、伊通、扶余等地,相对集中而居,诞生了“回回营”,开始了艰难的创业生活。吉林、扶余、临江、珲春等“边外”七镇形成后,回族便逐渐由农村转居城镇从事商业活动。回族是吉林省分布较广的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长春市、吉林市、扶余市、通化市等地,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 

  锡伯族 锡伯族是古代鲜卑人的后裔。世代居于绰尔河(洮儿河)、嫩江、松花江流域的古代鲜卑人是锡伯族的先民。17世纪末,各地锡伯族被编入八旗蒙古和八旗满洲。17世纪末18世纪初,清政府为加强防务和监控锡伯族,南迁锡伯族兵丁及其家属于盛京(今沈阳)等地。18世纪中叶后,为充实西北边务,又将锡伯族迁徙新疆。现居于吉林省的锡伯族多为扶余伯都讷和吉林乌拉的世管佐领及所属丁甲和眷属。大批锡伯族南迁时,他们依然生活于原地未动。清乾隆年间,南迁盛京与北京的部分锡伯族“包衣”(奴仆)被遣回伯都讷充“鳇鱼差务”,定居于松花江南岸的达户屯、双屯子和第二松花江沿岸的锡伯屯等地,从事捕捞“鳇鱼贡”和农牧业生产,这些村屯现为吉林锡伯族之聚居地。主要居住在扶余市、前郭尔罗斯自治县等地。 

  2、语言文字 

  朝鲜族 朝鲜族使用朝鲜语言文字,自古至今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早在5世纪前后朝鲜便开始借用汉字,因此在朝鲜文词汇总量中,百分之六七十源于汉字词汇。目前使用的朝鲜文创制于15世纪,当时称“训民正音”,简称“正音”,也称为“谚文”,后改称“朝鲜文”。朝鲜文字书写行款横竖均可,竖写从右到左,横写从左到右,现通行横排。过去夹用汉字,1949年后逐渐取消夹用汉字,使用朝鲜文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 

  满族 满语属于阿尔泰语系、通古斯语族,满洲语支的一种语言。满语经历了由简到繁、由粗到精的演变过程,使满语不断充实与完善。口语发声同祖语(女真语)有较大变化,新词汇的丰富,使语法结构更加严谨。原来建州、海西、东海各部女真的语言,存在许多差异。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八旗制度建立,地方性语言趋向融合与一致。建州女真语成为满语形成的基础,同时吸收其他地方语言词汇,形成清代满语的基本特征。 

  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努尔哈赤命额尔德尼、噶盖以蒙古字合满族语言,创制满文,即老满文。清太宗天聪六年(1632年),皇太极又命达海对满文作了一次重要的修改,将满文在元音字母上加圈、点,以适合表示满语的语音,又“合汉音添著满字”,便于翻译汉文书籍,即另外增加用以转写汉音的辅音字母,此为新满文。吉林地区驻防八旗,通用满汉两种文字的公文,其中以满文为主。乾隆朝以后,转而普遍地使用汉文。咸丰、同治、光绪三朝以来,朝廷与旗营的公文,也逐渐由满文为主过渡到使用汉文了。民国至今,广大满族人民通用汉语汉文,已不应用满语满文。 

  蒙古族 蒙古族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语言。中国蒙古语分为内蒙古方言(也称中部方言)、卫拉特方言(也叫西部方言)、巴尔虎布利亚特方言(又称东北部方言),以中部方言作为我国蒙古语基础方言。这三种方言在语音、语法、语汇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别。 

  吉林省蒙古语属内蒙古方言中的科尔沁次方言。吉林省使用蒙古语的蒙古族主要分布在吉林省西北部的松原地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和白城地区的蒙古族乡镇。蒙古族聚居村屯的蒙古族(也有一部分汉族和其他民族)群众都能讲一口流利的蒙古语,蒙古语是他们的主要交际语言。 

  回族 吉林省回族通用汉语、汉文。但由于族源历史等原因,回族民众在通用汉语汉文的同时,还使用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特别是在老年人中多见,吉林省回族民间常用的阿拉伯语、波斯语有:①称谓和问候用语,如:阿訇,波斯语的音译,意为伊斯兰教学者或教师的尊称。在中国是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的通称。安色俩目尔来库姆,阿语,意为主的安宁在您的身上,是穆斯林互相间祝安和问候语。回答时说“瓦尔来库姆色俩目”意为主的安宁也在您身上。②伊斯兰教用语,如伊斯兰,阿语,意为顺从。③婚礼用语,如依扎布,阿语,意为确定。穆斯林结婚请阿訇写结婚证书,称写依扎布。 

  ④葬礼用语,如者拿则,阿语,殡礼之意。穆斯林的安葬仪式。⑤沐浴用语,阿布代斯,波斯语,意为小净。务斯里,阿语,意为大净。⑥其他用语,如讨白,阿语,意为忏悔。 

  应用汉语时,吉林省回族中还使用一些特殊意义的词汇,如买肉说称肉、也不能问牛肉、羊肉?要问“牛的、羊的?”对谢世者不能说烧七、烧周年,要说做七日、做周年或说“做事儿”、“了事儿”等,这些语言习惯在回族中已有一定的普遍性。 

  锡伯族 锡伯族在清代以前是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属于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生活在吉林省的锡伯族使用的语言、文字则经历了曲折的演变过程。锡伯族自从隶属于科尔沁蒙古后,在本民族语言中,逐渐融合了一些蒙语词汇,后来越来越多的锡伯人完全使用蒙语蒙文。16世纪末叶,满洲势力渐兴,有一部分锡伯人被编入满洲八旗,较早地使用了满语满文。乾隆年间,一部分锡伯族人由北京遣返松花江中游一带定居后,与蒙古族杂居,他们开始学习使用蒙古语文。清朝嘉庆道光年间,大批汉人从关内涌至松花江流域垦荒种地。锡伯族人与汉族人杂居,又开始学用汉语、汉文。清末,汉语文已成为当地锡伯族的通用语言文字。早期的锡伯语早已失传,南迁前后学用的满语或“非标准满语”也因长期无人使用基本失传。蒙古语文偶用,但未通用。这个时期以后,在锡伯族人中保留的锡伯语言的痕迹,只是那些已用汉文音译过来的专有名词,如“喜利妈妈”、“海尔堪”、“阿谋”、“务户里达”等等。从中华民国至今,汉语汉文一直是现居吉林省的锡伯族人的通用语言文字。 

  3、宗教 

  朝鲜族 朝鲜族是迁入民族,其祖先居住在朝鲜半岛,朝鲜族的宗教信仰与朝鲜固有的宗教信仰有着紧密的联系。迁入初期,朝鲜族在生活上毫无保障、政治上受到歧视的情况下,宗教成为寻求超世安慰的一种手段。朝鲜族宗教信仰大致经过四个阶段: 

  (1)原始信仰阶段:迁入初期,在吉林省朝鲜族中,特别是延边和鸭绿江沿岸的朝鲜族中,原始信仰现象相当普遍。这一时期“万物有灵”的观念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形成了对各种自然现象的崇拜。包括天地日月、风雨雷电、河流山川等。除最原始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朝鲜族还有其特殊的图腾崇拜。主要形式是对熊、虎、鸟的信仰。 

  (2)以儒教为主,特殊传统宗教并存的阶段:三国时期朝鲜民族主要信仰儒教、佛教和道教,到了高丽和李朝时期则逐渐把儒教定为国教,并积极倡导儒教的思想。朝鲜族迁入初期,儒教思想占统治地位。20世纪初,朝鲜族儒教派人士在延边地区组织“儒林契”,开设私塾,讲授“四书”、“五经”,宣传儒教思想,儒教信徒约有5万余人,直至东北光复以后,儒教活动在朝鲜族中逐渐失势。与儒教兴起同时,朝鲜族形成了特殊的传统宗教——萨满教。萨满教是在原始信仰基础上逐渐丰富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民间信仰活动,萨满教的理论根基仍然是万物有灵。朝鲜族萨满教名称与其他民族有所不同,如称萨满教“巫俗”。称萨满“巫堂”,称跳神或由萨满主持的一些祭祀仪式为“固斯”(音译名),举行这些仪式便称“行固斯”或“做固斯”。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群众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巫堂”的活动已销声匿迹。 

  (3)多种民族宗教并存的阶段。近代,在西方资本主义势力东侵影响下兴起的开化思想浪潮中,朝鲜民族逐渐接受了基督教、天主教等外来宗教,同时,他们也形成了特有的民族宗教,东学教系统的天道教、侍天教、济愚教、水云教、青林教;檀君教系统的大倧教、元倧教等本民族宗教。伪满洲国建立以后,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和伪满政府对宗教采取扶持、利用、控制政策,天主教、儒教等逐渐成为精神上束缚各族人民的工具,朝鲜族的民族宗教则受到日本帝国主义和伪满政府的严密监视和限制,几乎完全消失。 

  (4)以基督教为主多种宗教并存阶段。天主教和基督教在朝鲜民族中得到了不断扩大和发展。建国后消失了多年的佛教,伴随着敦化正觉寺的重建和珲春市太阳山庄寺院的建立,也重新恢复了活动。目前,以延边地区为例,该地区有2万余名朝鲜族宗教信徒,其中基督教近2万人,佛教1千余人,天主教2600余人。 

  满族 吉林省满族的原始宗教信仰是萨满教,相信“万物有灵”,崇拜自然,崇拜祖先,崇拜英雄。每年春秋两季举行祭祀活动,不仅祭天、祭星、祭河神、祭火神,而且祭祖,秋祭盛于春祭。清代后均以秋祭为主,满语称“巴延波罗力”,即丰收祭祖。满族每年娶妻生子、就职荣升、建宅迁徙、五谷丰登等族中重大事件,都向祖先祈福,举办祭祀祭祖活动,即“跳家神”,吉林乌拉街等地满族人称之为“烧香”,每当龙虎之年,全族要烧官香。吉林满族萨满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家萨满,多为佛满洲人(旧满族)。他们的职务主要是在家族祭神祭祖,主持祭祀活动,如舞蹈、击鼓、念祝词等,有时也给人治病。一种是驱邪治病的职业萨满,多是伊彻满洲人(新满族)。除从事家族的各种祭祀活动外,主要是召神、驱邪、治病。民国以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萨满教日渐衰落,有些满族尤其是年迈的满族老人,仍信奉萨满教,有些满族姓氏仍有萨满世代相传,并举办萨满祭祀活动,除祝祭活动外还有新萨满培训、治病、传播民族文化等多方面活动。 

  蒙古族 吉林省蒙古族早期信奉萨满教,相信万物有灵和灵魂不灭,既有自然崇拜,也有祖先崇拜和图腾崇拜,具有相应的祭祀仪式。“腾格里”即“天”崇拜是蒙古族萨满教的主要内容,长期保留着祭祀天、地、圣山、圣湖的习俗。火神崇拜也是蒙古族萨满教的观念之一,蒙古族称火神为“翰得罕·嘎拉罕”,认为火神能保佑家族兴旺,保护财产和牲畜的安全,每年都要举行祭祀火神的活动。蒙古族萨满被认为是沟通人与鬼神的中介者,是神的代言人,负责主持祭祀的仪式,为人看病、占卜,在人们心目中享有崇高威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科学文化的普及,萨满教逐渐停止了活动。16世纪中叶以后,藏传佛教逐渐传入吉林省蒙古族地区。清朝统治者大力提倡推行藏教佛教,大肆兴建寺庙,奖励蒙古族当喇嘛并给予喇嘛优厚待遇,授予尊贵称号职衔,免除赋税徭役等,促进了藏传佛教的广泛传播。吉林省蒙古族聚居地的藏传佛教寺庙,大都是清朝康熙年间及其以后修建的。全省有喇嘛庙十多处,其中郭尔罗斯前旗6座、通榆县4座、镇赉县2座,大安县1座。有喇嘛千余人。吉林省蒙古族地区比较有影响的庙宇有:崇化禧宁寺、普祥寺、广庆寺、妙因寺和福兴寺、黑帝庙(德寿寺)、拉干庙、谢台庙、三圣庵、七台庙、向海庙、太喇庙、交哥庙。以上十几所寺庙在二十世纪中叶均被拆毁,喇嘛还俗。2000年,妙因寺得以重建。 

  回族 伊斯兰教于元朝末年明朝初年传入东北地区辽沈一带。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稍后,在今吉林省九台市胡家回族乡蜂蜜营屯和吉林市船营区(原临江门之西二道码头附近),开始有伊斯兰教及其信徒穆斯林并修建了两座清真寺。目前,回族人口比较集中的有长春、吉林、松原、九台、伊通、双阳等地,全省有91座清真寺,各寺都聘请了阿訇,建立了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讲“卧尔兹”,进行讲经说道,传播宗教知识。2012年全省有教职人员187人,其中阿訇127人,伊斯兰教协会11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7个、县级3个。 

  锡伯族 古代的锡伯族信仰原始宗教,相信“万物有灵”,崇拜自然,主要崇拜天地神、土地神、灶神、虫神、河神。并在此基础上,逐渐产生萨满教,锡伯人祖先鲜卑人把它作为自己部族的宗教保留下来。锡伯族萨满原为女萨满,清乾隆以后男萨满渐多。萨满教无经典、无庙宇,只有一张神像在各个家庭中保存。平时卷起,农历八月十五日挂出,宰杀山羊祭祀,并焚香烧纸跳神。锡伯族具有祖先崇拜的观念,一般以宗族为单位,一个村屯供奉一个祖先,除夕阖家到祖坟祭奠后,按辈分先后叩拜先祖。族人拜年时,也要烧香叩头。还有天灾病祸、征战外出等诉愿还原,也要祭祖。供奉“喜利妈妈”,“喜利妈妈”汉译为“子孙妈妈”。“喜利”,锡伯语“延续”之意。“喜利妈妈”意为“娘娘神”,是古代锡伯族供奉的女祖先。作为锡伯族祖先的象征被世代供奉,同时也记载一户家庭的辈数、人口数和男女人数等,起着谱书作用。供奉“海尔堪玛法”,“海尔堪”,锡伯语即保佑牲畜兴旺的意思。“玛法”锡伯语谓祖宗的意思。“海尔堪玛法”为保佑六畜兴旺之男祖先。后来也被神化为保护牲畜的神,供奉其以祈祷畜牧业的发展。进入十六世纪以后,藏传佛教兴起,当时锡伯隶属于蒙古,受其影响,该教在锡伯族部落传播开来。至20世纪40年代末,吉林省的锡伯族几乎家家供佛拜佛,50年代以后,吉林省境内锡伯族信奉佛教者渐少。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进步,锡伯族人对自然神及其他宗教的崇拜逐渐淡化,乃至于消失,但对祖先的崇拜却一直流传至今。 

(责任编辑: 省民委_白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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