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民族发[2014]52号
关于命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
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民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扩权强县试点市民宗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1号)精神,省民委于4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各地选拔推荐了本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经委党组研究,同意将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龙井市残疾人安养庇护院等4个单位命名为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同时,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进行命名确认(名单附后)。
请被命名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积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突出特色、丰富内容、创新方法,积极传播各民族和谐发展的正能量,为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
第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
前郭县郭尔罗斯博物馆
通化市杨靖宇烈士陵园
图们市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
吉林市满族博物馆
第二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
和龙市希望福利院
图们市爱心福利院
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
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
白山市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
通榆县蒙古族学校
龙井市残疾人安养庇护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