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民族 > 民族团结 >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 两比一创
延边州实施八大工程全力推进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工作
时间: 2014-04-29 13:38:00 来源: 字体显示:  

    2013年8月23日,国家民委作出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决定,延边州被确定为全国13个创建示范州试点地区之一。为扎实推进示范州建设,延边州全力组织实施八大工程,推动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一是实施经济发展提速工程,重点落实好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长吉图开发开放等国家、省赋予延边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冶金、能源、林产、食品、化工等八大百亿级产业,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提升总量。二是实施开发开放推进工程。全力推进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区域合作,加强公路、铁路、航空、口岸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通关建设步伐,在更高起点上构建对外开放格局。三是实施生态建设提升工程。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污染的防治,努力建设生态延边。四是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深化党政军警民合力治边机制建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实施民生质量改善工程。充分利用好国家赋予延边的各项优惠政策,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加大在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投入力度,着力做好十大民生工程、百件惠民实事。六是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重点抓好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抢救、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音乐舞蹈、体育、餐饮和医药等文化遗产。贯彻落实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条例》,促进民族体育传承与发展。七是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整合兴边富民资金和其他扶贫资金,加快边境地区特色资源产业提升,重点提升林木、人参、延边黄牛、食用菌、有机大米、中药材等产业化程度,建设一批特色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八是实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程。以民族团结“六进(进机关、社区、村屯、学校、企业、军警营)”为抓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创建活动。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月各项活动深入开展。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将民族团结融入到各族干部群众工作生活中,着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发展。通过开展八大工程,进一步推进延边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为建设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延边提供保障,也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民委,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督查工作。二是坚持齐抓共管。围绕八大工程,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确定了工作目标。坚持各部门齐抓共创,形成合力,调动全州各族干部的积极性,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州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州级相关创建活动。各县(市)安排相应资金开展创建工作,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创建工作。四是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益广告、广告牌和宣传栏等,设立专刊、专栏,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五是狠抓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族工作联席制度,完善调研机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及时调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州委、州政府督查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把创建工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延边州民委 

(责任编辑: 省民委_崔锡华) 
   
吉林省宗教网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吉林省宗教事务局
主办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邮编:1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