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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助力“幸福长春”建设
时间: 2014-03-12 09:55:00 来源: 字体显示:  

  近年来,长春市立足“幸福长春”战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

  一、立足发展大局,突出“三个围绕”

  一是围绕纲要重点目标,实施“三动”战略。围绕《“幸福长春”少数民族发展远景规划纲要》,以“政策推动战略”为着力点,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优惠政策,助推皓月集团、鼎丰真等一批民族特色企业做大做强。以“资金拉动战略”为切入点,全年累计投入1500多万元,积极打造“一族多品”、“一村一特色”,促进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以“项目驱动战略”为增长点,结合“民族情”服务等系列活动,全年在贫困僻远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二是围绕打造民生工作特色,建设服务保障制度体系。推进少数民族特殊需求保障体系,在饮食、语言、宗教信仰等方面,通过实施民族工作“一站式”服务、民族政策“110”等举措,积极打造民族工作品牌。建设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全年投资5600万元用于改建修建高标准的民族学校,彻底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建设民族事务管理服务保障体系,从出生、入托入学、宗教生活、殡葬等方面,全方位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全年投资6800万元修缮长通路清真寺、开发建设回族小区、建设回族福利院、回族公墓等一大批民生重点项目。三是围绕打造各民族宜居城市,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将“维护少数民族权益,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对重点内容、方法步骤等作出具体部署。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管理服务机制,开通清真食品监督投诉电话,成立清真食品监督志愿者队伍,不断促进清真食品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对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二、注重广泛参与,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创建活动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万象皆春色温暖宜居城》民族工作专题宣传片,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系列宣传;积极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覆盖网络。二是创建活动与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相结合。以弘扬民族文化为主旨,以教育基地为主要平台,深入挖掘整理民族传统文化,积极打造民族文化特色品牌,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基地,赋予创建活动以丰富的文化内涵。三是创建活动与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相结合。通过载体促动、平台驱动、基地带动等方式,每年划拨专款,举办满族颁金节、锡伯族西迁节、蒙古族那达慕大会等少数民族传统节庆和朝鲜族传统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着眼长远发展,健全“三项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全市自上而下成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民族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各地、各部门监督检查内容,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向党委、政府汇报制度、部门联系协调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有力推进。二是进一步完善典型激励机制。以省民委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双百工程”为契机,以省里指定的10个示范点为标杆,深化细化“三抓三重”机制(抓顶层、重实效;抓基础、重创新;抓载体、重特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选树各级各类典型。按照“试点先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思路,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营造人人争当先进、行行争创典型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进一步完善桥梁纽带机制。注重素质提升,制定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优先使用政策,设立专项培训费用,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训培养。注重参政议政,通过领导推动、上下联动、宣传互动等制度,结合重大决策出台,不断优化各项机制,提高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注重推荐使用,通过量化考评、评先创优等制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群众信得过的少数民族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监督检查处 郝运东)

   

   

   

(责任编辑: 省民委_崔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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