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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 2014-07-17 11:09: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为扎实有效做好民族工作,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成果,争当民族团结模范,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民族宗教事务局决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意义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民族、宗教无小事”和“三个离不开”重要思想,做好民族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民族和睦的重要举措,是展示我市各族人民按照市委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的部署,统筹推进“三化”联动,城乡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大力发展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重要平台。要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旗帜鲜明地维护民族团结,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在全社会普及民族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引导各民族干部群众自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重点 

  围绕我市奋力推进城乡统筹、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及民族团结、发展繁荣主题,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和充分展现我市民族工作取得的成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风貌,努力发扬各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共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三、活动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10月16日 

  四、活动方式 

  1、编印分发少数民族政策知识问答宣传单、宣传册,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以提高全社会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形成全社会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 

  2、利用宣传车辆、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开展宣传。宣传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变化及民族政策法规。 

  3、在市区标志性建筑及主要街路悬挂宣传条幅。 

  4、在市委党校举办民族政策法规及相关常识讲座。 

  5、开展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落实,进一步宣传清真食品管理有关规定,集中进行一次清真食品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把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到基层,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6、组织、协调医务人员到民族乡镇、村及社区为少数民族群众开展义诊,开展访贫扶贫等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具体困难。 

  7、组织、协调民族文化馆开展送文化到民族村屯活动。 

  8、以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及朝鲜族老年协会为活动平台,举办两场少数民族文艺演出。 

  五、相关要求 

  为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加强对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工作任务分解量化,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好活动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积极主动抓好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广泛吸收社会各方参与活动,扩大活动的辐射范围,增升活动的影响力,不断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结合本方案和实际,进行具体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造性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的开展。 

  2、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在宣传形式上要注重创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以往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以新形式、新内容、多渠道、多载体开展宣传,宣传要有针对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抓重点,抓落实,增强宣传教育的新颖性和参与性,提高宣传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切实推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3、求真务实,多办实事。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办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着力解决一些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困难,扎实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一些有影响力的实事和好事。 

  六、组织领导 

  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开展宣传活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宣传各项活动,完成省、市既定工作任务,掌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 

  梅河口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金龙海 

  副组长:柳 欣 

  成 员:汪海军 吴跃双 

 

  梅河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 省民委陈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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