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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安排
时间: 2014-08-29 11:06: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按照省民族《关于上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主要活动安排的通知》,现就宣传月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我市是一个多民族散居地区,做好民族工作,关系全市工作全局及社会和谐稳定。所以宣传月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突出重点,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执行民族政策的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珍惜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巩固民族团结的意识,努力在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中营造深化民族团结工作、维护民族团结成果、争当民族团结楷模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实现白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白城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一)时间安排:9月1日—9月30日 

  (二)主要内容 

  1、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民族政策宣传。以全市民族乡村、民族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点等为重点,通过征文、文艺汇演等方式,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开展爱国主义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开展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政策知识的教育。使各级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各族群众观念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2、找准宣传载体,深化民族工作成果。协调宣传、教育、街道等部门,通过新闻报刊、标语专栏、发放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全市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形势,弘扬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典型。深入挖掘、广泛宣传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取得的巨大成就。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来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同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利用电视、报刊、培训等形式,以即将召开的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契机,大力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同时,拓宽民族团结进步舆论阵地,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加强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筑牢青少年民族团结意识,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4、解决实际问题,各族群众得到实惠。通过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走访慰问、三下乡等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从而,形成一个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出实招、办实事、办好事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为了使此项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民族乡、民族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点、民族工作重点社区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委。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协调党校、教育、广电、报社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市民委将进行督促检查。 

  2、把宣传月活动与充实完善我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推动全市民族工作向前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3、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民族政策宣传与加强舆论宣传、树立典型结合起来,把排查化解矛盾与送温暖、走访慰问群众结合起来,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与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4、各县(市、区)民宗局要及时向市民委报送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同时,各地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分别于8月19日和9月29日前报市民委。 

  2014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 省民委陈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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