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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主要活动安排的通知
时间: 2014-08-14 10:40: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各市(州)民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扩权强县”试点市民族宗教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9月底,将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组织开展好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省民委高度重视民族宣传工作,为扩大宣传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拟于8月下旬,协调省委外宣办共同举办有国家和省各主流媒体参加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新闻发布会”。 

  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形式。组织“宣传月”活动是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主要载体。我们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把各地9月“宣传月”期间的主要活动安排向媒体发布,以扩大民族宣传工作的影响。 

  请各地将今年“宣传月”期间计划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安排于8月20日前报省民委法规处。 

  联 系 人:景林源    

  电话/传真:0431-88904607 

  邮 箱:jinglinyuan2008@163.com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4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 省民委陈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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