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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5-08-21 15:00: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民族办发〔2015〕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民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扩权强县试点市民宗局: 

  每年9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学先进、促团结、寻发展、奔小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布局和“两个共同”主题,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使“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动员全省各族人民奋力拼搏、扎实工作,把吉林的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学习。通过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宣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我省受国务院及省政府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弘扬民族团结正能量。 

  (三)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所取得的成就。今年省民委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所取得的成就,不断创新模式,丰富活动内涵,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宣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以开展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突出成就,激励各族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再创佳绩,为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三、活动要求 

  (一)组织好户外宣传。根据各地的实际,在广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合,通过现场会、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户外宣传活动,为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好媒体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体,通过系列新闻报道、开设专题栏目、领导专访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三)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民族工作干部、有关专家学者,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宣讲活动。各地各部门从工作实际出发,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和医疗、科技、文化下乡村、进社区、到企业等形式多样的基层活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文艺表演、墙报板报等各种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于 10月15日前报省民委法规处。 

  联 系 人:景林源  

  电话/传真:0431-88904607 

  电子邮箱:jinglinyuan2008@163.com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 省民委陈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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