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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2013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
时间: 2013-12-18 14:38: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全市进行了统一部署,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下发到县区,就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提出了要求。 

  2、开展民族知识竞赛活动。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举办民族团结有奖知识竞赛。在辽源市民委网站上(http://www.0437.gov.cn/gov/minwei/)刊登知识竞赛规则、试题及参赛方法。共回收答卷5000余份,将按先进评选产生办法,评出一等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20名优秀组织单位2个,优秀组织个人2个,投入5000元对先进进行表彰。旨在通过有奖知识竞赛在全社会普及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民族法律意识和民族理论政策水平,不断增强遵守、执行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广泛动员积极参加国家民委、全国普法办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目前通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反馈,网上参与答题人数已经超过12000人。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宣传和组织:一是向县区转发了文件并提出了要求;二是向机关发函。向市直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民族党派等发函120余份,简要介绍了有奖知识竞赛的意义、参加竞赛的方法及相关要求;三是通过工作和其他QQ群发送竞赛信息和参与方法,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4、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网上宣传活动。在辽源市民委网站上刊登了辽源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经验材料,与民族团结有奖知识竞赛试题等同时放在一个栏目中以便引起群众的关注,收到较好效果。 

  5、各县区开展了广泛的民族团结文艺演出活动。9月末,龙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各社区举办了多场庆“十一”“民族团结宣传月”文艺汇演。文艺演出中富有民族特点的舞蹈充分展现了少数民族文化的魅力,受到群众的欢迎从而将“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推向新高潮。其他县区也都举办了不同规模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了民族团结的浓厚价氛围。 

  6、开展了清真食品检查活动。9月17日,结合市人大对市政府贯彻落实《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情况进行视察,市民委指导县区民族工作部门会同市伊协、市清真寺,对全市的清真食品进行了检查,对全市101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进行逐户走访,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确保了清真食品安全。 

  201311月19 

(责任编辑: 省民委_崔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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