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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013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
时间: 2013-12-18 14:37:00 来源: 字体显示:  

  根据省民委通知要求,我委扎实开展了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为“宣传月”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为保障“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经委党组研究决定,专门成立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 长:傅申武 市民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玉成 市民委政法处处长 

  成 员:崔雅辉 杨冬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委政法处,王玉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宣传民族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氛围 

  今年,我们将宣传的重点放在全市中小学校。会同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中小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部署中小学重点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同时宣传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和民族团结的必要性、重要性。通过宣传,使中小学师生对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有了基本了解,营造了良好的民族团结氛围。 

  同时,我们以省民委在我市召开社区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为契机,进一步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并调度了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情况。 

  三、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在端午节、开斋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期间,指导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举办各种文艺活动;国庆前夕,指导龙潭区阿拉底朝鲜族村举办了民俗文化旅游节暨第三届“辣椒节”,丰富了城乡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 

  四、抓好结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宣传月”期间,我们将开展活动与为少数民族办实事相结合。扩建回族公墓和新建回族养老院是吉林市回族群众十分关心的两件大事。为尽快妥善解决回族公墓和养老院问题,市民委积极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协调沟通,研究选址、资金、编制等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建议。目前,相关单位的工作意见已基本明确,待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后,扩建回族公墓即可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新建的回族养老院便可投入使用。 

  开展“宣传月”工作中,我们还将开展活动与做好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工作有机结合。阿不拉提是新疆维吾尔族来我市经商人员联系点的负责人,是市民委联系新疆来吉人员的主要抓手。十一前夕,他因要回新疆收棉花,在吉林读书的孩子没人照顾。市民委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安排人员为他照顾孩子两个月之久,使阿不拉提体会到在吉林市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责任编辑: 省民委_崔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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