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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
时间: 2015-02-02 16:21: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林省是多民族省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位置。“十一五”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日益改善;民族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事业扎实推进,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民族关系更加和谐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推进。当前,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依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民族地区与省内其它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仍然存在,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相对薄弱,贫困问题仍然突出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推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更好更快发展,深入实施 “强基富民固边”工程,依据国家和吉林省 “十二五”总体规划及国家少数民族事业 “十二五”规划,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全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发展目标。

    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速度逐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不断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乡面貌得到改观,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扶贫开发进一步取得成效,贫困人口数量大幅下降,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全面持续快速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民族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更加巩固,少数民族事业全面提升。

    到2015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增速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三次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达到或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促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少数民族婴儿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5‰。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种数比2010年增长20%,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印数比2010年增长25%。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占在业人口比重比2010年提高0.5%,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基础。

    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推进以高等级公路、铁路、机场等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快建设对外通道和通乡通村道路。加强防洪工程和农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支撑服务能力。加强电力、能源、通信等设施建设。优先安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人畜饮水、清洁能源、广播电视、民房改造等中小型公益项目。

    优先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具备条件的民族地区开发能源、矿产、农牧、旅游、文化等资源,进一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扶持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大力发展民族食品工业和饮食业,做大做强民族民俗特色旅游业,培育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对俄罗斯、朝鲜等国家边境贸易,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增强对外贸易的竞争力。

    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改善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增收致富。加大扶贫开发力度,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推动各项扶贫开发措施进乡、入村、到户,增加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收入,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快速发展。

    加强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矿山恢复、尾矿治理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搞好退耕还草,治理碱化沙化,减少水土流失,实行以草定牧,严禁过度放牧、开垦草原,保持天然草原面积,恢复草原生态。

    (二)着力提高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水平。

    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散杂居地区民族幼儿园建设,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入园问题。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加大民族教育投入,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办学经费不足问题,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优化均衡配置教师、设备、校舍等教育资源,不断缩小城乡间、校际间的差距。

    加快普及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坚持以城市及中心乡镇为主,集中办学,扩大规模,全面完善教学设施,重点改善住宿等生活设施,确保满足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教育,培育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扶持发展少数民族预科教育。逐年增加省属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数量,办好预科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完善助学金制度,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帮助少数民族大学生完成学业。

    加强民族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民族师资培养、补充、教育机制,使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教师的学历水平和实际教学能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族教育教师队伍。

    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民族学校双语课程建设,着重提高学生双语实际应用能力。加强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做好朝鲜文字教材、蒙古文字教材编译、出版和审查工作。

    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大力培养科技推广人才,提高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加大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宣传品的翻译出版。

    (三)着力推进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

    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农村医务人员培训。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服务,鼓励发达地区医务人员到民族地区开展医疗扶贫,组织大中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

    加大对朝医药、蒙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朝医药、蒙医药的发展。扶持朝医院、蒙医院的建设,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

    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加强民族地区妇幼保健工作,大幅度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完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四)着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与繁荣。

    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标志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加强民族乡镇图书馆、文化站、村屯图书室、文化室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通过采取远程培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

    尊重、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做好民族地区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增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能力,完善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及设备。巩固民族地区广播电视 “村村通”建设成果,提高综合覆盖率和接收效果。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有计划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保存完整的少数民族自然与文化生态区。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文物和珍贵实物资料的抢救保护,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传承,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人才。

    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重点建设乡村、社区等基层体育设施。在少数民族学校开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课,推广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建设朝鲜族秋千、跳板、摔跤,满族珍珠球、毽球,蒙古族赛马、射箭、摔跤等传统体育项目基地,促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和发展。

    (五)着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民族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民族理论、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加强对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信息管理,发挥大众媒体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民族团结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基地、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活动。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深入开展以 “比团结、比发展、创模范”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 “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和 “四个认同”的观念,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示范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大力支持爱民固边战略。着力营造边境地区军警民携手共进、共创共荣的民族工作氛围,不断巩固党政统揽、综治协调、军警为主、部门支持、群众参与的党政军警民 “五位一体”合力管边控边的工作格局,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边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模式。

    (六)着力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工作机制,完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政策。加大少数民族党政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企业经营管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领导干部,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有计划地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轮训,有计划地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外出学习和挂职锻炼。

    加强民族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送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充实民族乡村基层组织。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才库。制定优惠政策,引进民族地区急需的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七)着力建立健全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体系。

    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充分履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力,制定配套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民族法规及政策体系。完善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城市民族工作、清真食品管理以及少数民族丧葬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继续完善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和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重点工程

    (一)扶贫解困工程。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部署,切实解决好全省民族地区4个国家贫困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我省西部贫困民族乡(镇)的扶贫开发问题。进一步推进 “民族情”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工程,着力发展劳务经济,扩大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衣食住行水平,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推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全面完成泥草房改造工作任务。以东部朝鲜族聚集的高寒低温冷害地区和西部蒙古族聚集的干旱盐碱沙漠化地区为重点,实施整村推进、异地搬迁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开发攻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地区民生。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强化对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直接帮扶。

   (二)民族特需商品供应保障工程。

    继续执行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的金融、财政等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在原有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数量的基础上,争取在 “十二五”期间有新增加。进一步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三)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

    每年选择3—5个主体民族为世居少数民族、民族特色浓郁、对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具有一定价值的村寨加以重点保护和建设,形成一批带有民族特点的民族建筑群落。支持培育具有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比较优势的特色旅游、特色种养和民族手工艺品等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发展与保护少数民族村寨文化紧密结合。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活动,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村寨。

    (四)民族教育发展工程。

    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县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逐步提高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加强学前双语教育,优先将双语教育纳入学前教育项目支持范围。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十二五”期间,组织民族中小学全部双语教师和50%的校级领导参加省级培训。

    组织落实省内对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办好内地举办的少数民族班(学校)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学校。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和培训力度,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

    (五)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工程。

    建设延边博物馆、伊通民族文化宫、长白民俗博物馆,扩建前郭博物馆,加大延边朝鲜族和前郭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建设,抢救、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充实县级以下图书馆、文化馆(站、室)、民族中小学校语言文字文化产品。在延边州筹建以农家书屋、社区书屋、民族学校图书室为平台的朝鲜族文字出版物公共服务体系和阅读平台,建设朝鲜族文字出版基地。

    (六)少数民族健康工程。

    优先安排民族地区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改造,重点扶持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加快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加大西部民族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投入,开展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大力推进改圈、改厕、改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大力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疾病预防知识,降低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率。充分发挥延边州和前郭县、长白县、伊通县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活动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社区、乡村等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各民族群众身体素质。

    (七)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程。

    制定并实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加强对市、县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为民族地区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基地配套设施建设,编写干部培训教材,建立干部培训体系,培养一支长期稳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强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继续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省直机关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选派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等系统进行培训,培养一批少数民族专家学者、经营管理人才、科技骨干。大力培训少数民族农村实用人才。

    (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工程。

    围绕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开展 “两比一创”活动,创建1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将示范工程建设与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结合起来,与 “兴边富民”、 “强基富民固边”、 “爱国固边”、 “新农村建设”和 “创先争优”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对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435号),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投资等方面政策。

    加大对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现有基础上提高补偿标准,在专项转移支付中,加大对生态建设的投入。

    加大财政、信贷资金的扶持力度。增加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资金扶持,重点用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设施改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村适用科技推广、群众增收项目补助、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等。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符合信贷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促进群众增收的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项目,增加扶贫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

    对民族教育、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各项事业建设,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进一步倾斜;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团体的扶持建设力度,在资金、编制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争取把朝药材、朝成药列入国家药典程序。

    (二)实施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

    立足发挥民族地区优势,进一步探索对口支援的有效方式,实施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多形式援助。建立政府主导,层层联动的对口支援机制,组织发达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实力的民间组织、机构等对口支援民族地区。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规划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特色产业项目的资金投入及科技教育支持力度,省内有较强科研技术开发实力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要对民族地区各行业进行科教帮扶,帮助其进行技术创新和改善教育条件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市县,按照 “各展所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带资金、技术、人才和项目到民族地区投资开发,带动民族地区发展。

    (三)健全实施规划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把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事业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统筹推进 “三化”,实施 “三动”战略,推进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和谐吉林的重要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格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委委员制,充分发挥委员单位和兼职委员在实施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责任编辑: 省民委_崔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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